根据《指引》,被认定为“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科创板公司,在再融资时,募集资金投向将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需注意,超过30%的部分必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具体而言,要获得“轻资产”认定,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得高于20%。而要符合“高研发投入”标准,则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并且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
这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是科创板企业普遍面临研发驱动、技术密集的特点,研发投入大且周期长,资金使用需灵活。以往,部分轻资产运营的科创板公司在申请再融资时,研发投入往往被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受到补流比例不超过募资总额30%的约束。
尽管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允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突破补流比例限制,但由于具体认定标准未明确,实际推进中以个案方式处理,仅有少数科创板公司得以突破。
此次《指引》的发布,细化了认定标准,使得指标更加明确和可量化,企业可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从而提高了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于符合条件的科创板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其再融资的募集资金可大部分用于研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其创新能力。
根据《指引》,适用此标准的科创板再融资项目,需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研发支出、研发内容和研发风险等相关信息。同时,中介机构需就公司是否符合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上交所也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