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全国正式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24-11-24 19:02 作者:苏婉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一项关于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的重要决策。这一决策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将发票管理全面带入数字化时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数电发票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应用。这一举措旨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的要求,即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数电发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电子发票的一种,具有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等特点。其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确保了其使用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别,并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这种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的发票,不仅简化了传统发票的复杂流程,还提升了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方面,包括了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等多项关键信息,确保了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同时,数电发票的号码为20位,其中包含了公历年度的后两位、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开具渠道等信息,以及顺序编码,便于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查询。

为了支持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于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在发票总额度的管理方面,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予以调整。

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了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同时,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用途,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同时,还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进行标识,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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