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铺开,国债等新产品加入,开户数已超7000万!

   发布时间:2024-12-12 15:28 作者:苏婉清

近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有资格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本仅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同步扩展至全国范围。

个人养老金制度被视为中国养老体系三大支柱中的重要一环,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问题的凸显,以及企业/职业年金覆盖范围的有限性,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愈发显著。

自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启动实施以来,该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目前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已突破7000万,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也达到了836只。其中,公募基金行业在养老金资产管理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受托管理的养老金资产已超过6万亿元,占我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半数以上。

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知》还在个人养老金产品扩充、金融机构配套支持以及相关兜底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划。具体而言,除了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外,国债、特定养老储蓄以及指数基金也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这一举措无疑将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在金融机构配套支持方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并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通知》还审慎确定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并鼓励这些银行销售全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参加人若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一规定无疑将进一步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在领取流程方面,《通知》指出,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经过核实后,商业银行将把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这一流程的设计旨在确保个人养老金的领取过程便捷、高效。

为了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同时,还需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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