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博主恶评手机遭罚:删帖道歉并赔偿厂商五万

   发布时间:2024-12-19 10:11 作者:陆辰风

近日,一起涉及自媒体博主与手机厂商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落下帷幕。案件的主角是一位拥有逾百万粉丝的电子产品测评博主王某,以及一家知名手机制造商A公司。

据悉,王某在多个社交平台拥有广泛影响力,经常发布电子产品及汽车相关的测评与解说内容。去年3月,当A公司的新款手机上市之际,王某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发表了一系列针对该手机的负面评价,用词之激烈,诸如“史上最烂的夜景模式”、“成像表现最差劲”、“连狗都不会买的玩意儿”等,引发了广泛关注。

A公司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商业信誉,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王某则辩称,所有评价均基于个人真实使用体验,且未超出合理评价范围,不存在侮辱或贬低行为,且在收到律师函后已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南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侵害。作为测评博主,王某应以真实使用为前提,确保言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避免使用过分夸张或侮辱性的词汇。然而,王某在测评A公司产品时,所使用的言辞明显带有侮辱性和贬损性,已超出合理批评的范畴,构成了对A公司商业信誉的过度贬低。

法院进一步认为,王某的极端言辞未能体现测评的科学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误导公众对A公司产品的认知,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经法院查明,王某虽已删除部分侵权言论,但仍有部分涉及A公司的侮辱性言论保留在微博平台上。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删除微博上的全部侵权内容,并在该平台向A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A公司的维权支出等因素,酌定王某赔偿A公司5万元。

此案的判决不仅为A公司维护了商业信誉,也为互联网经济下的测评博主行为划定了合理的边界。南山法院法官表示,测评博主作为新兴职业,其言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测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避免虚假、夸张的内容误导受众,损害产品商誉和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宣判后,“努比亚手机”官方微博转发了相关报道,并强调:“测评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恶意贬损商誉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表态无疑为行业内的测评博主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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