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新规:险资非标资产业务全面升级,投后管理要点需细化

   发布时间:2024-12-20 20:16 作者:唐云泽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简称《应用指引(4-6号)》)。这一举措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回顾历史,2015年监管部门曾出台《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前三号应用指引,为保险资金运用建立了全面的内部控制框架。这些文件对于确保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次发布的《应用指引(4-6号)》则聚焦于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等。这些指引详细规定了从项目筛选到投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要求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同时明确了投后管理的具体要点。

特别地,对于不动产投资,保险公司需要特别关注包括资产负债错配、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为确保投资安全,保险公司还需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包括风险预警、应急预案、报告流程、应对措施等。

保险公司还需建立不动产投资项目退出的决策机制及相关流程,定期跟踪投资项目的情况,分析并识别退出时机,确保按照既定流程推进项目退出。同时,保险公司还需保留所有决策及执行的书面文件,以备审查。

对于自用性不动产转换为投资性不动产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转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防止利用资产转换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实施《应用指引(4-6号)》将有助于保险机构进一步规范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为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保险公司还需根据审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确保投资活动的稳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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