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金罚决字〔2024〕35号),针对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处罚原因涉及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以及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多项违规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太平科技保险被处以警告,并需缴纳61万元罚款。同时,多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
具体来看,时任非车险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吴云华和时任财务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包晓莹,均被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元罚款。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玮刚被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而科技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洋则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提醒各保险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也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而受到处罚。根据处罚决定,该分公司被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时任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杨光宇因对这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样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决定的公布,再次强调了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同时,也提醒了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加强合规意识,确保所有经营行为均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