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财务造假被罚,招商证券躺枪?索赔15亿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4-10-17 16:59 作者:郑浩

中安科近日对招商证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5亿,理由是在十年前的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招商证券未能尽职尽责,导致中安科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此案件类型罕见,相关司法实践亦不多见。

回溯至十年前,中安科(前身为飞乐股份)进行了一次资产重组,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并购入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飞乐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实际控制人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次重组被视为中安科的借壳上市。

然而,重组完成后不久,中安科便因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中安科认为,招商证券作为此次重组的财务顾问,未能勤勉尽责,专业判断失误,导致置入资产估值严重虚增,并在信息披露中出现误导性陈述和虚假记载。

据中安科描述,2013年至2015年间,公司曾聘请招商证券为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然而,招商证券的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中安科要求招商证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亿,并退还此前支付的3150万财务顾问费。

此次诉讼若胜诉,15亿的赔偿金将极大提振中安科的业绩。过去十年,中安科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9亿,今年上半年其归母净利润仅为0.25亿。资金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中安科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6.80亿,其中3.67亿因诉讼保全、保函保证金等原因被冻结受限。

对于此次诉讼,市场反应不一。有网友质疑,毕竟借壳上市和财务造假的都是中安科,招商证券是否应该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招商证券此前已经因中安科的财务造假受到了“一罚一没”的处罚,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并处以3150万罚款。

关于中安科和招商证券的责任划分,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的王普杰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王普杰律师还指出,此类案件非常少见,相关司法实践也很少,没有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责任份额比例,这为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仍未可知。但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对中安科和招商证券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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