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行业的合同纠纷中,艾力斯与江苏复星的争议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艾力斯于去年11月30日向江苏复星发出了解除《独家推广协议》的通知,但缺乏正当理由。尽管江苏复星多次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艾力斯仍坚持解除。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江苏复星于今年4月24日正式行使解除权,并通知艾力斯。随后,在6月,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艾力斯支付合计2.55亿元的款项。
艾力斯则声称,江苏复星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艾力斯决定解除协议,并已计提相关费用。目前,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始审理。
艾力斯作为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其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片的市场表现强劲,推动了公司业绩的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