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讯(记者 张书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称“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该平台也于当日正式上线试运行,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对于平台建设背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当前我国仍然有大量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是“信用白户”,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单薄。为解决金融机构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堵点难点,建立制度化、体系化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充分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的同时,促进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
也就是说,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可授权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流信息平台查询该企业某一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中小微企业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本企业的资金流信用信息。
据了解,该资金流信息平台服务的主要参与方有信息主体、信息提供机构、信息使用机构,以及征信中心四方。具体来看,信息主体指所有拥有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资金流信息平台核心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同时涵盖拥有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也包括在内;信息提供机构是指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初期建设主要推动银行类机构间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为银行类机构,负责根据中小微企业指令将其资金流信用信息对外提供;信息使用机构是指银行和其他授信机构,初期建设本着互惠共享原则参与信息共享,即谁参与供数,谁参与共享,主要职责是查询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征信中心则是资金流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机构,制定资金流信息平台业务运行规则,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流信息平台,负责资金流信息平台推广和应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士透露,参加平台的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具有结算账户服务资质的银行类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目前共有31家金融机构参与试运行服务。
资金流信息平台提供的产品有两个,分别是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明细汇总产品、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账户资金情况、可识别的与公共机构资金往来、与同名账户资金往来、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往来、开户机构代理资金往来、与开户机构资金往来等信息。两类产品涵盖的资金流信用信息的时间跨度最长为最近36个月。
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信息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等经济行为并去除相关敏感信息后的交易统计信息,是中小微企业最优质的信用信息之一。资金流信息平台为每个中小微企业都建立了专属于其自身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账户。中小微企业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以登录自己的数据账户开展授权、查询、异议、咨询等业务活动,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驱动资金流信用信息流转。
信息安全方面,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已制定《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业务管理规程》等管理制度,并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接入承诺书、委托提供协议、授权查询协议等法律文件规范各方行为。同时,资金流信息平台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是严格的身份验证,确保企业主体和接入机构身份可靠、可追溯。二是信息不使用不出域,无授权不调用,平台不储存资金流信用信息。三是践行最小必要原则共享信息,企业自主选择开放某一个或多个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资金流信息平台已经正式面向中小微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流信用信息服务。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快金融机构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