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买改善性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发布时间:2024-10-26 22:03 作者:陈阳

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文件提出,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此前,泰州市的政策为首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次贷款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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