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讯(记者 金磊)自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案例落地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陆陆续续发布公告,将使用贷款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或进行股东增持。
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利率不超过1.75%(含本数),借款期限3年。
根据《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给出1.75%的利率相当于平进平出,放弃了利润。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银行平价给企业贷款资金,体现了银行方面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提振企业回购股票热情。该工具为市场带来活水资本,对资本市场构成长期利好。但与普通企业贷款重要区别在于权益市场风险波动相对大一些,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相对高。
注意到,各家银行对于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专项贷款叫法并非统一,例如上述恒逸石化与农行签订的为流贷合同。
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山鹰国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支行签订的叫《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宏柏新材料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是《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
通裕重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的则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或许为了出于业务申报流程考虑,方便客户更快获得贷款,不过同时对银行的风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已披露的公告中几乎也都提到,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也明确,在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方面,通知明确,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同时开立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该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及对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