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被罚24万元,涉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发布时间:2024-10-31 22:03 作者:顾雨柔

10月31日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下称“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针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赵合意在担任永安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此次行政处罚的作出,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保险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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