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领域迎电子化革新:2024年12月起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2024-11-09 15:26 作者:任飞扬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以及民航局共同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在我国的民航旅客运输服务中广泛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电子行程单”。

根据公告内容,乘客在全部行程结束后,可以通过航空公司或其代理的官方网站、手机应用、客服电话等多种途径获取电子行程单。航空公司或代理机构需根据乘客信息如实开具电子发票,并通过网站、应用下载或电子邮件将电子行程单递送给旅客。

对于那些需要报销的旅客,公告明确指出,他们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合规发票。而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的航班,原有的纸质行程单仍然有效用于报销,但需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及其他发票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公告还鼓励接收电子行程单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以实现更高效、环保的财务管理。

这一变革响应了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发票电子化。此次在民航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旨在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并满足旅客对便捷获取电子凭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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