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今年最高溢价地块因被自然人拿下而取消成交,律师称:资格审查后置设定违规

   发布时间:2024-11-29 18:26 作者:柳晴雪

11月29日讯(记者 崔陆鹏)近日,网传杭州今年溢价率最高地块被取消成交。11月29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找到这宗杭州新晋高价地,据网站显示,前述位于钱塘区的“下沙单元QT010110-16地块”状态已改为“未成交”。

记者随后致电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咨询电话,据接线工作人员介绍,该地块获得者为自然人,根据规定,自然人不能参拍杭州市的住宅用地。

在土拍现场中,这位洪姓自然人出价果断、坚决,也给业内留下深刻印象。”杭州某民营房企相关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这也是杭州不多的自然人拿地。

11月20日,杭州土拍,“下沙单元QT010110-16地块”吸引业内广泛关注。“一方面该地块64.55%的溢价率,为杭州土拍市场今年以来最高,也给当下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

“当时他拿到地,业内都挺意外的;这两天听说被叫停,大家也挺意外的。”据某杭州代建类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地块公告的竞买资格要求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也就是说,没有资质的人,是无法参与土地竞拍的。”

以目前情况看,这位洪姓自然人并不符合前述资质的获取要求,他又为何能参与到此次土拍中?

“资质审核是在竞拍结束后进行的,所以出现了这次情况。”中指研究院华东大区常务副总高院生透露,早期郊区个别地块有自然人拿地情况,比如2019年的临安区於潜镇区05-22地块,但这次下沙地块公告的竞买资格要求中没有包括自然人。

也在该宗地块的出让须知中找到这一条说明,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

到手地块被“收回”,该洪姓自然人为本次土拍缴纳的5423万元保证金是否能收回。

根据出让文件,不具备资格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使用保函参加竞买的,要求兑付保函),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

据其他媒体报道,该洪姓自然人报名成功后又参与竞拍,最后以自然人身份竞得土地,因为违反了竞拍的资格规定,保证金已经被没收。

“将资格审查后置的设定本身就是违规的,资格审查应当在竞拍前,而不是先竞买后审核资格。”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介绍,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4.4.5条中明确规定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

王玉臣认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10.3条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之规定,当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为无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才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对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本身就不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拍挂活动。

前述杭州民营房企负责人则向透露,杭州对于土地拍卖的资格审查一直是后置。

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看来,作为竞买的自然人来说,既然支付了5423万元的保证金,足以说明了自己对这次拍卖的诚意和决心,和其他竞买人竞拍后拒绝履行违约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如果仅以此为由没收保证金,对这位自然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截至发稿时,该自然人并未就拿地、退地、保证金公开发表任何观点。

对于该地未来是否继续出让,前述接线工作人员称,要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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