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流体股份代持未披露,两任董事长及中银证券同遭警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17:04 作者:顾青青

近日,安徽证监局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证券”)及其项目负责人周培发出了警示函。这一处罚源于中银证券在推荐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海流体”)挂牌新三板及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的未尽责行为。

据悉,中银证券在负责天海流体的挂牌和督导期间,未能充分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特别是在对天海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核查上存在疏漏。这一违规行为被安徽证监局发现并依法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海流体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注于阀门、管件和泵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2015年5月,天海流体成功在新三板挂牌,而中银证券正是其当时的主办券商。然而,挂牌前后,天海流体存在股份代持情况,且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一违规行为直到多年后才被揭开。

具体而言,天海流体在成立初期,由于某些股东个人原因无法全身心投入公司管理,便委托他人代持股份。其中,赵敏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王胜原代持了部分股权。这一代持情况在2015年挂牌时并未如实披露,且在后续定增过程中再次发生。直到2019年,赵敏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操作,才最终还原了其被代持的股份。

天海流体这一股份代持行为不仅违反了新三板的信息披露规定,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因此,今年4月,全国股转公司对天海流体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了纪律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在天海流体收到警示函的几个月后,作为其当时的主办券商,中银证券也未能逃脱处罚。安徽证监局指出,中银证券在推荐天海流体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因此对其及项目负责人周培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银证券在担任天海流体主办券商期间曾表示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了解了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疏漏。这不禁让人对券商的尽职调查能力和专业素养产生质疑。

天海流体与中银证券的合作在2017年结束,双方解除了持续督导协议。此后,天海流体又先后与招商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然而,无论更换多少主办券商,企业都应始终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次中银证券被罚事件再次提醒了市场各方,券商在推荐企业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律,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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