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36,简称:丽人丽妆)近日公布了一则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离婚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该案涉及公司股份高达16,747,538股。
据悉,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的离婚纠纷始于2021年,当时翁淑华在网络上公开发文寻找丈夫,表达了对黄韬忽视家庭责任的不满。翁淑华提到,黄韬长时间不回家,甚至在孩子生病时也无法联系到他,家庭的开销和孩子的成长陪伴都被黄韬推脱。
此次一审判决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16,747,538股归翁淑华所有,并要求黄韬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配合翁淑华完成股份变更登记。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丽人丽妆的股权结构带来了变化,但公司表示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
黄韬和翁淑华的财产分割请求源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消息,翁淑华要求将黄韬名下丽人丽妆的股份中的1/8,即16,747,538股,归属于她所有。目前,这一判决结果仍处于上诉期内,黄韬已表示将提起上诉,因此最终诉讼结果尚不确定。
翁淑华曾通过社交媒体@了多位丽人丽妆的投资人,包括汉理资本创始人钱学锋、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时任阿里董事局主席和CEO张勇等人,希望他们能转告黄韬倾听她的心声。这一举动曾一度导致丽人丽妆股价下跌,市值蒸发超过20亿元。
丽人丽妆还宣布收到阿里旗下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7.57%的消息。杭州灏月目前持有丽人丽妆70,376,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7%,若此次转让成功,阿里将套现超过6亿元。
丽人丽妆于2020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IPO后黄韬直接持股33.49%,阿里持股17.59%。此次股权转让和离婚案的一审判决,无疑给丽人丽妆的股权结构带来了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