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IPO揭秘:柳州子公司前销售负责人彭超云,缘何获赠超亿股权?

   发布时间:2025-03-11 16:51 作者:沈瑾瑜

近日,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的上市之路引发了广泛关注。尽管该公司已于2024年末获得注册批文,但至今仍未正式登陆主板市场。在其筹备上市的过程中,一系列关于其子公司运营策略及股权激励的疑问逐渐浮出水面。

天有为是一家专注于汽车仪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其主要客户涵盖汽车整车厂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值得注意的是,其柳州子公司在天有为的业务版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销售核心产品——电子式组合仪表。然而,这家子公司长期在盈亏边缘挣扎,其业绩高度依赖于一位关键人物——彭超云。

彭超云自2010年起便与天有为合作,担任柳州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运营及销售。柳州作为上汽通用五菱的主要生产基地,天有为通过彭超云成功对接上汽通用五菱,实现了电子式组合仪表的大量销售。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间,尽管双方约定的销售量逐年递增,但彭超云每年实际完成的销售量均远超目标,为天有为贡献了可观的业绩。

然而,2022年6月,彭超云的离职给天有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自他离开后,天有为的电子式组合仪表业务销量和销售额均出现显著下滑。2021年,该业务销售量近200万块,而到了2023年,销量已降至159万块,销售收入也从2.9亿元减少至2.4亿元。

更引人注目的是,彭超云离职后,双方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彭超云要求天有为支付其2018年至2021年的分红款及费用,合计高达4496.8万元。这场诉讼不仅让天有为的资金被司法冻结,还引发了外界对其股权激励策略的质疑。

实际上,早在2017年,为了规范经营,天有为与彭超云共同设立了柳州子公司,计划承接原柳州分公司的业务。然而,在后续的股权调整中,双方因入股价格产生分歧。直到2023年5月,即天有为申报IPO前夕,双方才达成和解。作为和解的一部分,天有为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彭超云。

这一转让使得彭超云间接持有天有为的股份。若天有为成功上市,以25%的发行比例计算,彭超云所持股权的价值将高达2.57亿元,远超他此前索赔的金额。这一慷慨的股权激励措施,尤其是在柳州子公司盈利并不理想的情况下,引发了外界的广泛猜测。

回顾柳州子公司的历史业绩,尽管其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4亿元,但净利润却寥寥无几。自2010年成立以来,该子公司在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累计净利润仅有1420万元。这不禁让人质疑,为何天有为会在IPO前夕,对一位负责亏损子公司的前员工如此大方?

上汽通用五菱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原副总裁陈德美的案件也为这一事件增添了几分扑朔迷离。陈德美因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查,而他曾在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而上海汇众与上汽通用五菱有着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一背景是否与彭超云的离职及后续的股权纠纷有关,尚不得而知。

天有为的上市之路仍然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其子公司的运营状况、股权激励的合理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都将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未来,天有为将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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