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安科(600654.SH)发布公告,声称因招商证券(600999.SH)作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为此,中安科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商证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亿元。
公告披露,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与招商证券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中安科指出,招商证券的专业判断失误,致使公司在重组项目中的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和虚假记载,进而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同时,招商证券未能充分尽职调查,未能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中安科的利益。
针对中安科的起诉,记者尝试联系招商证券品牌部相关负责人以获取更多信息,但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应。
回顾过往,证监会在2022年曾对招商证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其在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时,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报告,因此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警告和罚款。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中,也包含了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时认定,招商证券应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25%的连带赔偿责任。
中安科此次对招商证券的索赔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人民币,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罚款金以及虚增评估值的对价;二是要求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损失。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律师表示,中安科之所以提出索赔,主要原因是认为招商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职责,导致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并遭受了行政部门处罚和投资者的巨额索赔。同时,招商证券未能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导致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
对于赔付过程,张琦认为将面临诸多难点,包括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法律程序耗时以及资金流动性等。法院需要确定招商证券的责任程度及其行为与中安科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评估可能涉及复杂的财务分析和审计工作;法律诉讼一般耗时较长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招商证券是否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付巨额赔偿金也是一大问题。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东林则指出,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的充足性和责任的划分。中安科需要充分举证招商证券违反了哪些具体约定以及未能勤勉尽责的依据。在责任划分上,损失的承担也将取决于双方在法庭上证据的充实性和法院的具体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