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虚增利润、业绩披露不准确,明冠新材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11-07 18:01 作者:顾青青

11月7日晚间,太阳能电池背板头部企业明冠新材(688560)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财报虚增利润,虚减资本公积金,以及业绩披露不准确,公司和董事长闫洪嘉、财务总监赖锡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明冠新材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公司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金虚减616.84万元。同时,该行为也导致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闫洪嘉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赖锡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二条第三款,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明冠新材及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明冠新材主营业务是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铝塑膜、特种防护膜。

明冠新材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1亿元,同比下降34.72%;归母净利润亏损1398.15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923.2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698.44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950.6万元。

截至11月7日,明冠新材微涨0.8%,收报16.34元/股,总市值3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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