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此举旨在通过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激励并引导金融机构向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以促进其回购和增持自家公司股票。
根据央行公告,该再贷款首期额度设定为3000亿元,年利率低至1.75%,期限为1年,并可视情况适当展期。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在内的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将依据政策规定,发放贷款以支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回购与增持行为。
通知明确,这21家金融机构将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合理设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分析指出,若上市公司的分红率高于2.25%,则利用贷款进行股票回购和增持将成为有利可图之举。
金融机构在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后,可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将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再贷款工具对所有制形式的公司一视同仁,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上市公司。
然而,通知也明确了贷款发放的限制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不得作为增持对象;主要股东需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且需具备债务履行能力,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主要股东的增持行为需披露增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