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新规: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10-26 13:00 作者:赵静

10月2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通知明确,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按新政策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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