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用户造谣小鹏汽车,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4-11-27 19:20 作者:沈如风

近日,小鹏汽车法务部门发布官方声明,披露了一起涉及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案件。该案中,今日头条平台的一位用户,昵称“小城小冉”(原名“小冉说史”),因发布针对小鹏汽车的侮辱及诽谤内容,被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定构成侵权。

根据法院的执行公告,由于被告冉东君未履行法院要求其发布道歉声明的义务,法院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将相关判决细节予以公开。公告详细阐述了案件的经过与法院的裁决。

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小鹏”及“小鹏汽车”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发现被告冉东君于2023年10月14日,通过其今日头条账号“小冉说史”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小鹏汽车财务丑间曝光!60亿美元消失何处?”的文章。文章中包含多项不实言论,如“小鹏10高管涉嫌腐败,导致企业蒸发60亿美元的资金”,“小鹏汽车的10高管中,竟有数位涉嫌腐败行为,通过虚构交易、财务造假等手段,使公司60亿美元资金消失得无影无踪”,以及“上个月G9车型的销量仅不到1000辆”等。

冉东君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文章中的指控,且这些言论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对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客观上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侵害。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冉东君需在十日内,在其今日头条账号“小城小冉”上发布经法院审查确认的道歉声明,向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道歉,且保留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期间不得设置权限限制。若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将采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内容等方式执行,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二、被告冉东君需在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件不仅突显了网络空间中名誉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提醒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应遵循法律法规,避免传播不实信息,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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