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公开了一份重要公告,透露公司及多位高层管理人员已接到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局(简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内容,美邦服饰、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周成建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在2024年12月20日均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09号)。
此次警示函的发出,源于美邦服饰在2023年年报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存在不准确之处,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美邦服饰的行为触犯了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条款,而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美邦服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还指出,美邦服饰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成建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周成建先生和李莹女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还提到,若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相关方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面对此次监管措施,美邦服饰及涉事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并承诺将充分吸取教训。他们表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