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亿元!苏宁易购“追偿”万达,仲裁申请获受理

   发布时间:2024-10-22 21:04 作者:唐云泽

10月22日晚间,ST易购(002024)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公告显示,苏宁易购请求裁决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50.4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1月30日,苏宁易购发布《关于公司购买股份的公告》,根据公告,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计划出资人民币95亿元或者等值港币(以下简称“投资款”),购买万达商业股东持有的约3.91%股份。

具体购买情况如下:

(1)首先购买万达商业H股退市时引入的退市投资人(以下简称“退市投资人”)拟出售的其所持有的万达商业股份(以下简称“退市股份”)。

(2)公司投资款在购买退市股份之外仍有剩余的,则公司应与万达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将剩余的投资款全部用于购买万达集团转让的持有万达商业部分股份(以下简称“万达集团转让股份”)。

公告显示,万达商业是万达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其主营业务是搭建线下消费平台为目的的商业地产投资、运营管理,是全国领先的商业管理企业。

彼时,苏宁易购表示,万达商业拥有完善的商业广场物业资源以及丰富的品牌商户资源,具有较大的线下入口价值,而公司作为全国领先的智慧零售服务商,有着丰富的零售业态以及庞大的物业资源需求,双方建立资本的纽带,并在此基础上深化业务合作,能够形成有效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

最终,苏宁易购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

不过,最新公告显示,苏宁易购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且触发了《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遂基于实际情况,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贸仲申请裁决,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回购部分股份,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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