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雀羚涉用禁用原料调查结果出炉,上海市药监局:认定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4-11-21 16:24 作者:江紫萱

11月21日讯(记者 王涵艺)近期,网上流传一份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1月14日发出的《举报答复书》,指出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雀羚”)生产的化妆品涉嫌使用禁用原料,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已决定立案调查。对此,百雀羚发表声明,否认违法添加禁用原料,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真相究竟如何?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药监局获悉,经过立案调查,确认百雀羚委托其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并未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

事实上,举报属实并不意味着违法。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解释,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不等同于百雀羚存在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也不代表被调查对象一定违法,一切需以调查结果为准。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药监局于9月27日接到举报,称百雀羚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成分中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药监局进行了核查。初步核查结果显示,被举报产品确实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因此认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依法立案调查,并按规定答复举报人。

关键点在于,举报针对的是百雀羚使用“圆叶牵牛提取物”,而非具体使用时间。如果“圆叶牵牛提取物”在允许使用的时期内被使用,且在禁用后未再使用,则可能出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但因无违法事实而不处罚的情况。

百雀羚在情况说明中提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此前该提取物并不禁用。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产品在禁用期前添加了“圆叶牵牛提取物”,并不违规。百雀羚还透露,已于2021年4月25日调整相关产品配方并备案。禁用后,百雀羚未再生产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的产品。

记者从上海市药监局了解到,被举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不违规,因为该提取物是在产品生产后的5月26日才被禁用。药监部门还表示,禁令发布前生产的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的化妆品,只要未超出限用日期,仍可在市场上销售。

查看百雀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2017年3月5日备案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最后一次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成分。而2021年4月25日备案的产品已不含该成分。

相关监管部门和百雀羚内部人士均表示,不考虑百雀羚使用“圆叶牵牛提取物”的具体时间,仅凭《举报答复书》判断百雀羚违法是不妥的。

至于“圆叶牵牛提取物”,业内人士排除了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能性。一位化妆品业内人士表示,从配方表来看,圆叶牵牛排序靠后,属于概念添加成分,主要作用是皮肤调理(保湿和抗氧化)。很多植物原料都有保湿和抗氧化作用,圆叶牵牛并非必要原料,也不是产品的核心卖点。

化妆品业内人士认为,圆叶牵牛被禁用的原因尚不明确,安全性评估资料少见,可能与欧盟化妆品规定变化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随着生态保护意识提升,从化妆品原料中删除圆叶牵牛,可以减少人工种植投入,减少对本土物种和环境的破坏。圆叶牵牛原产南美洲,别名牵牛花、喇叭花、紫花牵牛,已广泛栽培和归化,1890年引入中国,已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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